5月16日下午,伊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白某诉被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热甫哈提·托合塔木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指派王国亮律师、窦方云律师出庭参加庭审。这也是自2022年3月4日伊犁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述法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第一次由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多次提出全党、全国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材料、程序事实进行了举证和答辩,王国亮律师与窦方云律师作为州人民政府诉讼代理人,就伊犁州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及相关事实情况进行了答辩和举证。在最后陈述阶段,副州长热甫哈提·托合塔木同志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法庭调查的过程、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疆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在助推政府法治建设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参与政府诉讼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