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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主任史晓燕律师、徐峰虎律师为库车市、新和县水政执法人员及库车市税务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专题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整合执法力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3年9月13日和9月14日下午,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主任史晓燕律师应库车市司法局、库车市水利局及新和县水利局邀请,就水政执法专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及本市权力下放的赋权清单,为库车市及新和县的水政执法人员及乡镇水政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管理之执法权行使》专题培训。同日,徐峰虎律师受国家税务总局库车市税务局邀请,为该局税务执法人员开展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专题执法培训。库车市司法局及全市共18个乡镇、街道,共计100余人在各分会场线上参与了本次水政执法培训活动,新和县水利局40余人次线下参加了本次水政执法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库车市税务局各执法单位共计70余人次参加了本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培训。

本次专题培训中,史晓燕律师从水行政执法包括哪些执法事项、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的形式、水行政执法过程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分享。史晓燕律师通过自身实战经验结合对本次执法权力下放文件的解读,用法律结合实际案例和现实执法情况及文件精神,以案释法,由点及面,为与会人员讲解怎样行使水行政执法权,解析水行政执法过程注意事项。讲解重点让与会执法人员了解水行政执法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行使权力,依法行政,依规履职。在执法过程中需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执法公平、受理得当。通过本次培训,也让与会人员了解到哪些行政处罚行为应当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及本市执行文件精神下放至乡镇、街道,通过把行政处罚行为的巡查、立案办理权力下放至乡镇,逐步实现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的行政执法目的和现实需要。本次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本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意识、提高对程序合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执法部门水政执法能力和法律适用水平。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化解执法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徐峰虎律师从税收执法风险角度出发,采用理论解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形式,从“依法行政、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等方面,结合生动详实的案例开展培训,用实例讲述了执法中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走法律程序、在执法中如何取证以及固定证据,如何合法防范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本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培训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加收滞纳金、税务强制执行、税收保全实务操作细则及风险点予以提示,全体税务执法人员受益匪浅。徐峰虎律师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讲解,集学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既满足了基层税收业务所需,又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的困惑,特别是在税法思维运用、执法风险防范方面的分析讲解,实践指导性很强。

本次培训,也让我所律师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现实情况及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给予了他们必要的支持。今后,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为有需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专题培训,为推动和促进各地政府部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本地区打造良好法治环境践行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