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和执法技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2023年8月21日,新疆元正盛业(喀什)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晓岸律师受邀参加“巴楚县2023年自治区级制种基地县-种业监管提升能力建设项目培训”活动,为全县5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以《依法行政构筑法制社会基石》为主题内容的专题授课。 授课中胡晓岸律师重点围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从行政法的原则及关系要素、行政行为法、行政争议法、国家赔偿法四个方面向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在讲授相关知识的同时,为杜绝执法人员在真实的执法过程中发生类似问题,胡晓岸律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执法过程中易发生、易忽视的共性问题进行了以案释法,并通过现场一问一答的模式让参与培训人员有效地掌握和巩固相关知识,进一步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应如何规范执法。 授课结束后,参与培训的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疑难问题与胡晓岸律师积极互动咨询,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实用性强,对以往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惑有了清晰的解题思路。
查看详情2023年8月20日下午,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永安、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韩洪钢、管委会主任宫立新及全体管理合伙人等一行莅临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耿宝建,管委会委员、党支部书记李春雷,管委会委员、执委会副主任雷建华,执行委员会副主任严曦,执委会副主任田辉,高级合伙人刘忠卫等参加座谈交流。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永安一行、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韩洪钢、管委会主任宫立新及全体管理合伙人参观了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对律所党建工作、发展历程、品牌文化以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了解。 为进行更深一步的沟通交流和了解,在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博大厅举行了座谈交流会,会议由田辉律师主持。 耿宝建主任首先代表新疆元正盛业全体人员对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永安主任、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韩洪钢、管委会主任宫立新及全体管理合伙人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致欢迎词,并预祝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在新疆即将召开的事务所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参会人员一起观看了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的宣传片,了解新疆元正盛业律所的发展史。 田辉律师通过新疆元正盛业事务所的战略定位、使命、愿景、价值观等对律所情况和律所文化进行了介绍。雷建华律师对律所专业化建设、青年律师培养情况进行了介绍,着重以律所实施的绝对专业化规口为依托向与会人员对律所专业化建设情况,以及着力培养青年律师、梯层团队建设、青年律师学院、青年律师论坛、定期户外拓展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李春雷书记介绍了律所党建工作、人力资源情况,律所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严曦律师通过律所品牌网站,品牌公众号、视频号、抖音、B站、海报、业务封皮等方面介绍了律所的品牌宣传情况。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永安作重要讲话,对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表示赞叹。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呈现出强大的引领作用,引领新疆律师行业的发展。对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在本次中亚法律服务峰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肯定。对区域性大所突破传统律师发展,走向全国化、国际化,实现数字化的发展理念表示更加坚定。希望各律所共同加强合作,以科技发展为契机早日实现该目标。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宫立新对本次活动的精心筹备和热情安排表示感谢,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是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全体管理合伙人来到新疆的第一站,通过参观与交流,深深地感受到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的价值观和使命感,让人印象深刻。非常高兴结识新疆元正盛业律所的各位同仁,期待共同的合作,早日实现共同的愿景。 会议最后,由耿宝建主任向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赠送礼物,表示对与会人员的热烈欢迎,期待早日合作,实现共同目标。
查看详情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保障老师和学生的健康成长。2023年8月18日上午,在新的一学期即将来临之际,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陈青云律师受邀在新和县第二中学为全县新来的40余名老师进行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 培训现场,陈律师先从《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背景和意义为老师进行了解读。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教师和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随后陈律师着重讲解了教育惩戒的分类、哪些行为是可惩戒行为以及哪些行为是教师禁止惩戒的行为。通过这些内容让与会教师认识到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在一个半小时的培训中,全体与会老师都听得很投入,本次讲座达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会后,我所律师陈青云表示,本次讲座通过对即将进入教师行业的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能促进教师改进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下一步,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契机,开展更多的针对教师行业相关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教师审慎使用教育惩戒,让其用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正确教学理念。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和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查看详情2023年8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合作,充分发挥我区律师在妇女、儿童维权领域参与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妇女、儿童依法、合理地反映诉求,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联合26家律师事务所在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举行“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授牌仪式。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灵慧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庄淑君出席会议并致辞,新疆律师协会会长耿宝建出席会议并发言。活动由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挂职副主席钟媛媛主持。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灵慧表示,近年来,在全国妇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年来,自治区妇联与元正盛业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为妇女儿童建立维权“连心桥”,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日后的合作中要更好、更深入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需求,运用专业团队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社会维稳服务的渠道,以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方式,在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方面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庄淑君表示,在律师事务所建立“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是开展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要积极探索推进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方法,共同将“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打造成机制健全、标准统一的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品牌。 活动中,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副主任严曦律师、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婚姻家事部主任徐珍作为律师代表发言。我所严曦律师就此次授牌活动进行主题分享,“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的设立,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五项机制”(关爱服务、发现报告、联防联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落地的重要举措,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个群体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今天的挂牌仪式进一步彰显了律师队伍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责任担当,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一直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始终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妇女、儿童保护的路上一直在行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自2005年开始与自治区妇联联合设立“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每周安排律师在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值班,自2005年至今,持续对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三中学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保护孩子内心的安全感,幸福感,帮助孩子们有个温暖、幸福、开心的童年。元正盛业的律师们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多种形式法律服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理诉求,各类案件不胜枚举。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律师的初心,更是元正盛业的初心,在未来将继续致力于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开展更多的宣传、培训和帮助活动,加强宣传、提供支持服务、推动政策改进等方面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希望,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的初心使命,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查看详情在当下法律服务市场导向要求律师应专业化的背景下,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为了进一步提升诉讼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于2022年成立了诉讼专业委员会,旨在创建诉讼业务交流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诉讼服务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顶尖诉讼服务团队。 自2022年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诉讼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该专业委员会已办理诉讼案件五百余件,其范围涵盖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建工纠纷等各个领域,本期将以两件刑事案件为例,为各位读者进行分享: 案例一:销售伪劣商品罪 【案情简介】 2020—2021年期间,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购买利群(新版)、南京(煊赫门)等品牌的假烟,并对外销售假冒伪劣香烟。2022年,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争议焦点】 焦点一 如何认定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金额和非法获利金额。 关于焦点一,本案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20—2021年期间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销售金额和非法获利金额,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客体上来讲,被告人刘某所销售的假烟是非正规渠道来源的卷烟,对于卷烟是否掺杂、掺假,属于生产环节的问题,并非销售环节的问题,并非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的客体要件,而公诉机关也未能证实被告人已销售的卷烟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销售时主观方面没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意思表示,且被告人的下游买家在购买卷烟时,被告人刘某均向买家表示过所售香烟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得,下游买家也知道购买的卷烟为“假烟”。关于该焦点,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焦点二 被告人刘某未销售的一千多条假冒伪劣香烟应当如何认定。 关于焦点二,本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未销售的一千多条假冒伪劣香烟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判决结果,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对外销售伪劣香烟的金额和非法获利金额的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对被告人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被扣押的伪劣香烟一千多条,总价值约十九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未销售的一千余条假冒伪劣香烟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并结合被告人存在立功等情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辩护经过】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诉讼专委会全程参与该案,并组织多次案件讨论会,就该案的辩护思路和方向进行研究。同时,诉讼专委相关成员就该案的同类型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进行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为辩护思路提供支撑,最终该案取得了公正判决。 案例二:盗窃罪 【案情简介】 2020年年中,被告人郑某受人委托清扫院落,口头约定以院中部分废弃物品充抵清扫劳务费用,因约定不明,导致其拉走部分废品的行为被认定涉嫌盗窃。2022年,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郑某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焦点一 本案涉案物品价值是否认定过高 关于焦点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的案涉物品价值认定金额过高,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案涉物品总价值高达四万余元,但本案被告人郑某认为案涉物品为废品,主观认为这些物品最多值每公斤1.3元,辩护人认为应当根据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案涉物品进行称重按照每公斤1.3元计算其价值。 焦点二 本案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关于焦点二,本案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趁天黑之际将部分废品私自运至住宅院内的行为构成秘密窃取,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从客观上来讲,被告人郑某在整理院落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和垃圾自然是一边平整一边向外拉运,并且将案涉物品拉走是经过委托人同意、管理院落的保安检查后通过电话与被害人沟通过才拉走的,不存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被告人郑某是受委托人的邀请才前往平整院落及处置废品,主观上认为除卖掉的废品外剩余的废品都是用来抵扣他们当天的院落平整费用、汽车加油费以及车辆租赁费,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郑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在梳理证据阶段,本案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郑某第四次供述笔录中突然认罪与前几次供述有明显的冲突,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可能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情形,遂将该次讯问的录音录像拷贝留作证据,发现该份证据确属可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关于本案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要求撤回对被告人郑某的起诉,最终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辩护经过】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诉讼专业委员会全程参与该案的办理,组织多起案件讨论会,就本案的关键点“该案本质上是否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和“该案被告人郑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讨论研究。经诉讼专业委员会反复推敲论证后,认为该案应属民事纠纷、应当无罪的结论,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结语 在法律市场不断变革的今天,探索新的法律服务路径,研究新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成立的诉讼专业委员会,是根据伊犁州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结合所内情况,所确定的诉讼代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该专委会通过实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日常案件“老带新”、模拟法庭等方式,以实现提高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双重目的,革新了过去“个人办个案”的传统办案模式。
查看详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现代边海空防建设。”思想,落实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2023年8月9日上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人陈玲律师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下称国动办)的邀请,为国动办开展国防、国防动员专题培训,国动办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各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会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 本次专题培训,陈玲律师以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为主题,贯彻“全民国防”思想,以讲解国防相关法律、事例为楔子,通过如何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如何国防动员、国防动员的未来发展趋势,以爱国主义为主线,强调了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讲解了现阶段国防的要求,还通过案例分享体现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性。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对全面提升国动办人员国防、国防动员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应对未来国防、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与客户共同成长。我所不动产法律事务委员会在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服务领域中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将持续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发展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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